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和江蘇省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政策與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選拔拔尖創新人才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復試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各招生學院要進一步探索符合學科特點、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復試考核辦法,提高復試的有效性、規范化和透明度;積極發揮學科和導師的作用,加強對考生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及綜合素質的考察,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統籌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突發事件處置等。
2.招生學院(含室,以下簡稱“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且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3.學院成立復試小組、資格審查小組和復試監督檢查小組等。復試小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研究生導師等本學科專家組成,不少于5人。資格審查小組成員由本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復試監督檢查小組,負責本學院錄取環節的監督和檢查等。
4.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參加復試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復試紀律和復試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三、招生計劃
學院根據剩余計劃開展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上未公布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領域)不得招生。
各學院放棄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和未使用完的指標,由學校收回統一調配。
四、復試工作
1.復試分數線
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英語 | 專業課 | 總分 |
081000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50 | ≥35 | ≥140 |
100100 | 基礎醫學 | ≥50 | ≥40 | ≥145 |
100200 | 臨床醫學 | |||
100400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
100900 | 特種醫學 |
2.復試辦法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照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本辦法要求,制訂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該包括招生計劃、復試內容及形式、考生咨詢及申述渠道等,報研究生院備案后考核前在本學院網站對外發布。
3.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數量少于招生計劃120%的學科專業,可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參加復試。學院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制定不低于學校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 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偝煽儯剑ǔ踉嚳偝煽?/span>/3)*50%+復試成績*50%。
5.復試方式
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具體詳見學院公布的工作實施細則。
6.復試安排
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復試日程安排表,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及時通知考生。
五、錄取工作
1. 擬錄取名單確定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綜合考核情況和當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在本學院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
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最終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核批準。
2. 錄取類別
對于擬錄取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單位需提供人事檔案;擬錄取為定向的考生,學校將與考生單位、考生本人簽訂定向協議書;考生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人事檔案或定向協議,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六、信息公開和監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相關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學院網站發布。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各學院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
七、其他
1.凡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主動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2.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國家研究生招生相關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