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南通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通大學位〔2017〕19號,以下簡稱細則)和《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通大學位〔2020〕15號),現將2023年上半年學位授予和材料歸檔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學位論文答辯
(一)學位論文答辯由申請人于5月9-18日登錄“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申請,導師和培養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和論文評閱結果處理按照《細則》、《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南通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盲審管理辦法》(通大學位〔2021〕13號)及《南通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評議結果處理辦法》(通大學位〔2021〕1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單位需依據實際請況,在確保學位論文質量優良、保持學位授予標準嚴格、維護答辯過程環節完善的基礎上,合理規劃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
申請人在系統中填寫答辯資格審查、學生答辯申請,培養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答辯。學位論文答辯應認真做好答辯記錄,相關表格詳見附件一。學位論文答辯時間由各單位自定,具體時間視論文評閱意見反饋情況而定。培養單位完成答辯后于6月12日前登錄系統錄入答辯結果。
二、學位申請
(一)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在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登錄系統進行學位基本信息填報和學位申請,導師和培養單位進行資格審核。申請博士、學術學位碩士學位人員請勾選符合《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通大學位〔2020〕15號)要求的成果,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南通大學關于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并對審核結果負責。
2023年6月15日前,各單位務必將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的學位審核材料(簽字蓋章)提交學位辦。
(二)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6月18日前登錄系統上傳論文最終版。
三、材料要求
(一)培養單位提交學位辦的材料:
1.《南通大學博碩士學位評定決議匯總表》(由培養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培養單位在系統的“分委會學位管理”中“生成上會討論名單”,進行“學位討論結果錄入”后,在“打印各分委員會表決”中導出excel表。)
2.《南通大學研究生學位基本信息匯總表》(由培養單位領導簽字、蓋章);
3.《南通大學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科研成果審核表》與相應的成果復印件裝訂在一起(按學號統一合訂成冊,紙質版一份)。
(二)歸檔材料
1.所有申請學位人員均須按照學校檔案館、圖書館的要求提交歸檔材料及學位論文(參照附件二要求),學位申請書從系統中導出。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督促和審核工作。
2.答辯通過的學位論文,須將修改后的論文最終版上傳學校圖書館(上傳版本為PDF格式,具體上傳時間另行通知)。上傳學校圖書館和歸檔學校檔案館之前,各培養單位組織對部分論文有重點地抽查進行再次查重。同時,各培養單位提醒申請學位人員確保上傳的論文與留檔的紙質版論文一致,以便江蘇省教育評估院和教育部學位中心抽檢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